索 引 号 | 014416330/2020-02027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4-27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20〕2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抓手,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绿色化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追溯及监管全覆盖目标,健全完善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追溯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大幅提高农业标准的应用率、生产过程的合规率、质量追溯及监管的覆盖率,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在确保姜堰区、高港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泰兴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靖江市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兴化市、海陵区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到2022年底,所有市(区)均建成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5%,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率达90%,监管覆盖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绿色导向,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1.完善绿色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重点推广优质食味水稻绿色高质生产、蔬菜全程绿色高效生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新型农业技术以及稻田综合种养、水旱轮作、农牧配套型循环农业、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化综合治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模式。积极培育肥料统配统供统施及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力争每个市(区)每年新增1个“五有五好”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多元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形成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建立质量安全联盟,提高生产主体绿色生产技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供销总社、农科院、南农大泰州研究院;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培育绿色示范载体。全面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快打造一批绿色示范载体,带动提升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水平。2020年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家、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6家、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18家、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2家。到2022年,创成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个、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4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农科院、南农大泰州研究院)
3.推进农业标准化。制定绿色防控、循环农业、智慧农业、质量控制、产品追溯等领域地方标准,建设具有泰州特色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每年组织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0项以上。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化团体制定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每年实施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围绕区域公用品牌及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一品一策”行动,运用明白纸、标准挂图、操作视频短片等手段,促进标准进企入户、落地生根。指导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组织和企业健全内部质控体系,建立内检员制度,开展员工培训,加强对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关键点控制,实现按标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泰州海关)
4.加强质量认证和管理。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每年申报(续展)绿色食品50个以上,到2022年,全市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达到12个以上。鼓励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严把认证关口,切实提高认证质量。加强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推广先进的标识标注技术,支持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依法标识标注,提高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率。强化证后监管,加大年度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严厉查处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信用及追溯体系。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电子信用档案,实现“一企一档”全覆盖,强化信用档案应用。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自律、尚德守法,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行诚信等级评定、红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监管,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行业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
6.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入网,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电子出证或纸质出证,鼓励生产主体开具追溯码和合格证“二合一”标识。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入市查验制度,加快形成追溯倒逼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挂钩机制。加强产销对接和宣传推介,推进质量追溯与品牌建设有效融合,积极打造一批追溯标杆企业或示范品牌,合力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供销总社)
(三)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全程风险管控。
7.强化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格投入品行政许可,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实施各环节可追溯管理。全面推进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定,强化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的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推广靖江市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开展农用地膜回收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到2020年底,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供销总社)
8.强化全程监管。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快形成涵盖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巡查检查、农产品质量监测、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衔接、上市农产品可追溯的全程风险防控体系,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打通全程监管链条,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召回等制度。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区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建立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信息通报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
9.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打造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和农产品的智慧监管体系,实行覆盖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加强监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提升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水平,到2020年底,80%以上乡镇监管机构达到三星级标准。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明晰市、市(区)、乡镇(街道)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运行保障和能力建设,推动质量监测、巡查检查、技术指导“三合一”,提升监管监测效能。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建立监测结果交流会商、风险分析评估和通报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
10.严格执法查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公安刑事侦查“三安”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农业监管执法力量向农产品执法监管倾斜,配齐执法装备,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和示范建设推进机制,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监管措施落地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作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相关政策措施。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开展“质量兴农环泰行”活动,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标准、追溯、监管、认证等方面的成果成效,普及农产品质量科学知识,树立农产品优质安全放心的形象,倡导科学消费,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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